鲁班奖工程评选条件及要求
一、“鲁班奖”工程评审概述
(一)“鲁班奖”全称:中国建筑工程“鲁班奖”(国家优质工程)。
(二)“鲁班奖”性质:鲁班奖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奖。
(三)评选目的:是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,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。
(四)申报单位:鲁班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,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,即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=1+3的关系,获奖单位为:总包单位和结构+装修+机电分包单位各一家单位获奖;获奖文件区别:总包单位发奖状、奖杯,分包单位分别颁发奖状。
(五)评审组织:鲁班奖评审组织及评选工作,由中国建筑业协会(民间组织)组织实施。
(六)评审程序:每年6月底前申报,8月份现场复查,10月份各复查组组长及领队集中北京汇报,由评审委员会21名评委打分确定评选审项目,获奖奖杯、奖状文件12月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如开表彰大会下发。
(七)鲁班奖质量标准: “高于国家规范标准,严于规程要求,克服质量通病,切忌违反国家标准强条, 要求质量精细,设计优秀,使用功能完善”。
(八)鲁班奖质量档次: 鲁班奖质量档次分为“较好”、“好”和“上好”标准,只有达到“上好”质量档次标准要求,才能获选。“上好”:工程质量精致细腻,几乎达到无可挑剔之处,即或有点小的质量问题也可以立即改正。且用户对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都非常非常的满意。
二、鲁班奖获奖数量
(一)鲁班奖授奖数量体现三个阶段
(二)鲁班奖工程特点
(三)鲁班奖工程申报条件
(四)申报单位条件
(五)鲁班奖(国家优质工程)申报时间
(六)鲁班奖申报程序
(七)鲁班奖工程推荐评选阶段
(八)鲁班奖申报资料内容及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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