塔吊是建筑施工现场最常见的起重机械,起重机械一旦发生事故,损失巨大。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为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,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要求。
(1)起重工应经专业培训,并经考试合格持有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》,方能从事起重作业。轮胎式起重机司机还需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“机动车驾驶证”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。
(2)司机应年满18周岁,身体健康,视力、辨色能力、听力好,无心脏病、高血压、精神不正常等疾病。
(3)司机应穿戴整齐,有长发的需将长发塞入帽内,工作前召开班前会,提醒在操作中的注意事项。
(4)严格检查各种设备、工具、索具是否安全可靠,不准超负荷使用。
(5)每个运行台班应配备专职司机。实习学员应在司机的监护下进行操作;监护时,司机不应从事其他的作业。
(6)所有操作司机必须遵守相应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。
(7)起吊过程中注意事项:
1)起吊时,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,起重臂、物件必须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。
2)物件起吊时,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,必须加工时,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、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,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。
3)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,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。
4)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,下落时动作应缓慢。
5)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,不得离开工作岗位,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。
(8)起重作业“十不吊”
Ø 斜吊不吊。
Ø 超载不吊。
Ø 长短、混吊、散装太满、捆扎不牢不吊。
Ø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。
Ø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。
Ø 吊物上站人不吊。
Ø 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。
Ø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。
Ø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。
Ø 六级以上强风不吊。
(9)停机注意事项。起重机停止作业时,应将起吊物放下,刹住制动器,操纵杆放在空档,切断电源,并关门上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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